公 告
朱凤定、常金妹保管不善,将苏(2023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27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凤定、常金妹
公 告
吴惠雅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4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83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惠雅
公 告
赵康乾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1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9426号、苏(2021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9427号、苏(2021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942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赵康乾
公 告
张清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1)张家港不动产权第8269320号不动产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张清
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9月4日